服务提供者:洪湖市开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09 09:20:34
服务对象:(1)企业纳税及登记注册地在洪湖市范围内的企业;(2)未触及《鄂再担函【2022】102号》文负面清单的小微、“三农”主体;担保额度:单户担保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可达100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作银行: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
服务提供者:洪湖市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8 15:59:50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解释与答疑(选重点)1.是否需要银行在客户授信批复中明确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答:不需要。银行授信批复无需特别标注贷款类型,贷款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备案:①发放对象为“智慧大脑”平台入库的科技型企业;②属于信用贷款。2.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有何区别?答: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突出企业科创属性,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风险补偿比例差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财政风险补偿比例为80%,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为50%; ②贴息政策支持: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可获得财政适当贴息支持,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没有贴息支持; ③备案管理要求:省级财政风险补偿办法规定,同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给予的风险补偿,因此,两类信用贷款需分类统计,不能重复交叉备案。3.“智慧大脑”平台是否可以增补科技型企业?答:可以。平台将开发专门功能,支持市州科技部门及银行金融机构填报推荐科技型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4.按照实施办法,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所需数据由企业可否自行提供?答:可以。企业可通过平台提交补充材料,经市州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作为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的补充依据。5.同一家企业是否可以从多家银行申请贷款,是否都可以备案?答:在政策试行期间,原则上允许单家企业向多家银行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市场化决策,全部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畴。后期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行调整。6.贷款备案按照授信金额还是按照实际放贷金额?答:以银行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进行备案。7.企业备案贷款结清后,新申请贷款可否继续享受政策?答:可以。贷款结清后,贷款银行及时通过“智慧大脑”平台反馈贷款结清情况后,企业新增符合条件的贷款可继续享受政策。8.银行发放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否可以超过评价结果对应的授信额度?答:可以超过,只是超出部分不纳入风险补偿范畴。9.风险补偿流程需要线下审核备案吗?答:不需要。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通过“智慧大脑”平台全线上办理,无需另行线下审核备案。10.“基础利率+共赢利率”业务模式如何理解?答:鼓励银行对处于快速创新成长阶段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基础利率+共赢利率”业务模式,主要是银行可采取“前低后高”的方式进行利率定价。基础利率按同期限LPR给予减点优惠,不得低于同期限国债收益率。贷款存续期间,银企双方约定在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超过约定水平时,银行可结合企业营收增长情况额外制定浮动利率(具体参照以下定价模式:约定贷款利率=基础利率+挂钩营业收入增速的浮动利率)。当年度营收增长率≤X%时,浮动利率为0;当年度营收增长率>X%时,浮动利率=(年度营收增长率-X%)×分享系数,浮动利率结合企业意愿设置封顶值,浮动利率封顶值不低于1.5%。
服务提供者:洪湖市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8 15:38:44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改革创新的部署工作,省经信厅联合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了《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于4月10日印发。4月11日,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政策发布会暨启动仪式在武汉举行。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评价体系,引导银行机构运用评价结果分层分类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贷款服务进行风险分担,通过“数据增信、财政增信”双轮驱动,帮助广大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商业价值获得贷款。企业在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运行平台注册,填写企业信息并选择意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贷款承办银行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模型评价结果,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为期三年(含)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信用评级决定)的信用贷款。评价指标涵盖经营基础、经营能力、社会价值、创新能力、品牌价值。通过多维度评估,全面反映企业商业价值。突出企业成长性和稳定性指标权重,弱化创新性和优质性指标。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合理,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无需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以企业商业价值为核心,拓宽融资渠道。贷款期限最长3年,支持无还本续贷,续贷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年限。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服务提供者:洪湖金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25-02-07 16:10:42
为企业出具专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首先,审计报告能够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权威的财务信息能够帮助项目审批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其次,审计报告具有权威性和证明力度。相比企业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格式规范、数据精准,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度。作为企业财务情况的权威证明,帮助企业更好地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信任和支持此外,审计报告有助于识别和改进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审计报告不仅关注企业的财务报表,还会对企业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的缺陷提出建议。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最后,审计报告是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在许多项目申报过程中,审计报告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例如,高新企业认定、申报专精特新、申报项目补贴等场合都需要提供审计报告。这些报告能够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合规性,从而满足项目申报的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核算解读,分别从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三阶段来解读分析财务经费的合理使用及核算方式、方法,结合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提出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财务的相关注意事项及关注重点,为我市科技项目管理体系的优化改善提供了良好指导。提高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
服务提供者:荆州博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5 14:48:39
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利用信息化系统,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范业务流程,实施数据共享.
服务提供者:洪湖市金瑞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5 09:31:58
公司中小微企业续贷调度资金主要服务对象为经市政府认定的规模企业;年度综合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和施工企业;市重点招商引资等企业。企业申请使用单笔续贷调度资金额度必须控制在承贷银行承诺续贷额度内,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续贷调度资金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延期使用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续贷调度资金采用市场化、专业化模式进行管理,实行有偿使用。
服务提供者:洪湖市开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5 0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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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8:48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序号窗口名称地址对外电话1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010-826120062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022-23039867022-230398913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0311-815888444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0351-77317815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0471-52033756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869131657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0431-827527688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0451-519205029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021-8036330010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025-8323820211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三期1楼0512-6706188112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0571-8511636113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0551-6299979714国家知识产权局福建业务受理窗口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B区11号楼一楼0591-8625288115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0791-8635566316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2楼大厅0531-8819859117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业务受理窗口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层0532-6620052718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10号0371-6597715619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027-8764183920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0731-8885651621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020-8768194822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771-2613480 0771-553110323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南业务受理窗口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4楼408室0898-6520305624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023-6760665025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028-8605860026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27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0871-6456894728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0891-684889729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029-88315036029-8187049830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0931-873298131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0971-5115078 0971-511561032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108号自治区政务大厅2楼0951-698279033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0991-8834868
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5:44
其他 1.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2.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 3.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 4.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5.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能否重新补发?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没有补发流程。如果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来函说明原因,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 6.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未填写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的。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未在申请书中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的,或者打印或粘贴的商标图样超过规定大小范围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7.想查询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先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商标近似查询。查询方式有六种:汉字、拼音、英文、数字、字头、图形。《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也已经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8.想查询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后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通过申请/注册号进行商标状态查询。也可以通申报的类别、申请/注册号、申请人名称等进行商标综合查询。 9.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10.中国商标网上显示的商标信息不正确,怎么办? 登陆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入“错误信息反馈”界面。申请人可以在此向商标局反馈有关错误信息。 11.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12.已取得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13.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4.递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交纸质件吗?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15.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件的要求 参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业务指南>报送商标申请件的注意事项”。
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3:48
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2.商标图样报错了,补正时可以重新提交图样吗?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 3.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 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4.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娱乐服务”属于第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第43类。 5.申请时,我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 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商标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电器”,虽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但它包括的范围过大,涉及商品分类表中多个类别的商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此外,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报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报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外延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6.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再如“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 7.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补正? 商品分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尼斯分类进行修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时的尼斯分类版本进行申报。 8.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 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中,“昆虫针”属于第16类。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昆虫针”。相应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6文本第26类新增“昆虫针”,第16类删除“昆虫针”。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昆虫针”,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 9.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2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10.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