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工业企业送工服务补助细则(试行)
一、补贴对象
在荆州市内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在我市进行了人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免费招工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确定企业
各地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人社部门与当地工业办商定,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补贴标准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人员到荆州市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且实际工作地点在荆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个月以上的,属地财政按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自然年度申报享受补贴人数最少不得低于30人,最高不超过150人。被招用人员在政策执行期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家重点企业每个自然年度享受补贴的人数不超过300人。鼓励企业开展“以工招工”,对招工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补。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属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中沙市区、经开区补助由区级负责发放,市财政按照1500元/人给予结算补助,超出部分由区级负担。
五、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报。每年11月至次年2月为集中申报时间,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1、经企业盖章认定的送工花名册(附件1)。2、荆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3、符合条件的被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二)部门审核。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实地核验、电话核实的方式对就业人员在职在岗、参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初审,主管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送工主体、用人单位、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及时将补贴拨付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统筹。各地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全盘统筹,合理调配,根据实际情况及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二)严格规范办理。各地人社部门和就业部门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核,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通过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方式,与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严肃追究问责。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开展送工用工,对发现以不实承诺、欺诈、串通、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违规使用、被骗取资金,追究相关机构、人员责任,依法纳入征信记录,必要时,按规定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服务进行考评,服务优秀的优先纳入荆州市“十佳人力资源机构”给予表彰。
七、实施时间
政策试运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本细则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