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一词最早提出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二、为什么要申报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级申报评选全流程是由工信部主管,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工信部进行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布六批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名单,认定绿色工厂共2783家,涉及到纺织、钢铁、建材、化工等多个重点耗能行业。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发展绿色工厂是顺应全球绿色发展的大趋势,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针对入选绿色工厂的企业,工信部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如果您是制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几方面获益:1、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2、会获得相应的金融担保与信贷支持政策倾斜;3、可在错峰生产时申请采暖季不关停生产线,正常生产;4、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5、可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享受环保免检,不限产,不限电等好处;6、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7、享受国家相应政策支持和省、市、区奖励资金,最高可达几百万元。
三、如何才能成为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的核心词是工厂,绿色工厂申报的首要条件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工厂,企业需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制造业,不属于制造业的采矿企业、电力企业等则不可进行申报。绿色工厂建设要坚持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要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五、绿色工厂的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申报绿色工厂需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根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对自身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制自评价报告;在通知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将自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到区县工信部门,由区县工信部门递交市级工信部门,最后由市级工信部门转交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认为绿色工厂。
具体流程如下:1. 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2、单位自主创建,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3.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4.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5.推荐国家示范,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