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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计核算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同口径及核算要求差异

           研发费用科目设置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核心要求 研发支出科目设置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通过合理设置科目,企业可以实现对研发支出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以下是企业研发支出科目设置核心要点: 一、研发支出科目设置的总体框架 研发支出科目设置通常分为五个层级,从一级科目到五级科目,每个层级都有其特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研发支出科目设置的总体框架: 一级科目 研发支出:这是最顶层的科目,用于归集企业所有研发相关的支出。 二级科目 费用化支出:指在研发过程中直接发生并立即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资本化支出  :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并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资本化的支出。 三级科目:根据研发形式设置,包括: 1.自行开发:企业独立进行的研发活动。 2.委托开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3.合作开发:企业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合作进行的研发活动。 4.集中开发:企业集团内部集中进行的研发活动。 四级科目对于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根据加计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扣除项目设置四级科目。 五级科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五级科目,以满足更精细化的管理需求。 二、研发支出科目设置的详细解析 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在“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科目下,企业需要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每个研发项目都需要单独设立账户,以便准确追踪和核算各项支出。研发形式与科目设置不同的研发形式(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对应不同的三级科目设置。 这种设置方式有助于企业根据不同的研发模式,合理归集和分配研发费用。 四级科目的设置:对于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项目,企业需要根据加计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扣除项目设置四级科目。这一步骤对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至关重要。 五级科目的灵活性:五级科目的设置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管理需要,设定更加细化的科目,以实现对研发支出的精细化管理。 三、实操建议 1.明确研发项目:在设置科目之前,企业需要明确各个研发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确保每个项目都能独立核算。 2.合理划分研发形式:根据企业的研发活动特点,合理划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集中开发等不同的研发形式。 3.遵循政策要求:在设置四级科目时,企业需要严格遵循加计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4.灵活运用五级科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灵活运用五级科目,实现对研发支出的精细化管理。

            研发支出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研发支出,将其合理地归类为费用化或资本化,具体流程如下: 一、研发支出的初步分类 研发支出在会计处理上通常分为两类: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这两类支出的处理方式不同,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费用化支出:这些支出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为研发项目支付的款项)、原材料(研发项目消耗的材料费)、应付职工薪酬(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累计摊销  (研发项目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累计折旧(研发项目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资本化支出:这些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的相关支出 二、会计处理流程 1.费用化支出的处理在会计期末,费用化支出需要转入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分录  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这一步骤确保了费用化支出能够及时反映在企业的当期损益中,影响企业的净利润。 2.资本化支出的处理 对于资本化支出,需要等到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这一步骤有助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也影响企业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 3.无形资产的摊销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需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摊销的目的是为了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其成本,反映其对企业经济利益的贡献。 三、实操建议 1.准确分类: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准确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2.及时调整:对于已经资本化的支出,一旦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3.合理摊销:对于形成的无形资产,应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合理分摊成本。

           三类政策口径研发费用核算对比

    对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的归集上,不同政策文件对研发费用的口径规定差异存在,不同政策口径的差异主要来源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科发火〔2016〕32号) 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这三大类政策中关于研发费用核算的异同。具体差异如下: 一、研发概念的界定 会计核算口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一定义较为宽泛,涵盖了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各种支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强调研究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知识新,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同时明确指出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类似,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活动也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人员人工费用 会计核算口径:包括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涵盖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加计扣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特别指出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投入费用 会计核算口径:包含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  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加计扣除: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四、折旧与摊销 会计核算口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加计扣除: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设计、调试与试验费用 会计核算口径:与折旧与摊销内容相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设计费用,包括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以及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装备调试费用,即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试验费用,如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 会计核算口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计扣除: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他,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七、委托研发 会计核算口径: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到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政策在研发费用核算口径上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各自的特点和侧重点。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各项费用的归集范围和计算方法。 1.明确研发概念:确保企业的研发活动符合政策规定的定义,避免将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纳入研发费用核算范围。 2.规范费用归集:严格按照不同政策的要求,对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与摊销、设计调试与试验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进行准确归集和分类。 3.关注特殊规定:对于委托研发、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等特殊规定,企业要特别留意,确保符合政策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研发费用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研发活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企业只有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规范操作,才能确保研发费用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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