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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2024年全省工业经济首季 "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 做好“开门红”工作的重要部署, 切实增强经济活力, 改善社会 预期, 激励各地拼抢实干,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一季度

全省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激励工业稳增长

(一)对一季度工业综合排序(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 上工业增加值增量各 70% 30%权重计算)居全省前 6 名的市 州(不包含林区)分三档给予奖励:第一档 300 万元(名)、 第二档各 200 万元(名)、第三档各 100 万元(),用于市 州支持稳增长。(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省经

信厅、省财政厅)

二、鼓励节日期间企业稳产满产

(二)对 2024  2 月日均用电量(含企业购供电公司电量 和自发自用电量)达到该企业 2023 年度日均用电量 70%及以上 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 月工业用电总量排名前300 名, 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

三、激励工业增长点多作贡献

(四)对 2024 年一季度产值新增 2 亿元且同比增长 10% 以上的工业增长点,给予每家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四、加大对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五)对 2024 年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在原有政策支 持基础上,再给予每家 1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开展金融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早春行”活 动,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与政府引导基金及相关国资母基金 开展专项对接活动,争取加大投资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长江产业集团、有关金融机构)

六、深化破难解惑服务

(七)全省经信部门三级联动纵深推进“双联双百”活动, 健全全省服务工业企业“破难解惑”长效机制,加强企业春节期 间加班生产、节后开工复产的跟踪调度、协调服务, 帮助解决融

资、用工、用地、用能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及省直相关部门)

(八)加强政策宣传, 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直达快享、应 享尽享。建立常态化清欠机制, 及时化解无分歧账款。(责任单 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省经信厅及省直相关部门)

上述八条政策可叠加享受。第(一)条政策资金由省级承担, 第(二)、(四)、(五)条政策资金由省与市(州)按照 73 比例承担。鼓励各地结合实际, 制定出台激励政策, 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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